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痛点难点问题,完善支持政策体系,优化创新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强化融资支持
(一)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等上市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四、加强创新支持
(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技术研发。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支持中小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培训、维权等服务。
五、优化营商环境
(一)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精简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对接等全方位服务。
六、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政策解读
政策亮点
本政策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特别是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这将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企业可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申报指南
申报条件
-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需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 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其他具体条件根据申报的具体政策项目确定。
申报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财务报表;
- 研发费用辅助账或研发费用归集表;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证书(如适用);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 企业登录当地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完善企业信息;
- 在平台上查找并选择适用的政策项目;
- 在线填写申报表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提交申报,等待审核;
- 根据审核结果,领取相关优惠或资金支持。
咨询方式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 在线咨询:登录企业服务平台,使用在线客服功能;
- 电话咨询:400-123-4567;
- 现场咨询: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企业服务大厦15层。